一、適用范圍
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是指為具有自主呼吸的患者提供超過患者吸氣峰流速的連續(xù)加熱和加濕氣流的設備。
早期的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由流量計、空氧混合器、濕化器、呼吸管路或鼻氧管等多種醫(yī)療器械連接而成。目前,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存在多種技術原理,許多呼吸機也具備高流量呼吸治療功能,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這些具有高流量呼吸治療功能的設備。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 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
該產品通過輸出穩(wěn)定的流量,有效加溫和加濕的呼吸氣體,達到呼吸治療的目的。建議使用通用名稱:高流量呼吸濕化治療儀。
2.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
產品按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8-01。
3.注冊單元劃分
注冊單元劃分應符合《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產品的氣路設計有不同的實現方式,包括采用渦輪風機提供高流量的氣體輸出,或依靠高壓氣源和氣動元件實現高流量氣流的模式,后者常作為一種模式合并在呼吸機的多種治療模式之中。
對于采用風機提高流量的產品,可以在風機前進行空氣和氧氣的混合,也可以在風機后進行空氣和氧氣的混合。這兩種氣路設計的產品,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常見的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通常包含集成的濕化器,而具備高流量呼吸治療功能的呼吸機通常需要配備一個獨立濕化器(獨立注冊證)。具備高流量呼吸濕化治療功能的呼吸機與單純高流量呼吸濕化治療儀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有些產品僅能接入低壓氧源,有的產品可以接入低壓氧源或者高壓氧源。對于氣源部分不同,下游氣路設計相同的高流量呼吸治療儀,可以劃分為同一個注冊單元。
(二) 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描述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
如適用,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jié),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1)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提供產品主機、附件的實物圖、圖示和連接示意圖,結合實物圖、圖示和連接示意圖,對產品的結構組成進行詳盡描述。描述的內容包括主機和附件的結構、尺寸、材料、重量等。
(2)結合用戶界面,對產品的功能、性能和臨床使用流程進行描述。
(3)提供產品的氣路原理圖,氣路原理圖應能體現各個關鍵部件,包括風機(如有)、加熱濕化模塊、閥和傳感器等。結合氣路原理圖,詳細說明流量、溫度、濕度、氧濃度(如有)的控制、監(jiān)測和報警(如有)原理。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產品提供一定流量、加溫加濕的呼吸氣體,用于具有自主呼吸患者的呼吸治療。這些患者包括需要濕化治療、氧氣治療、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的患者。該產品不能用于生命支持。
根據產品設計,視情況可用于家庭護理環(huán)境或專業(yè)醫(yī)療機構。
產品的禁忌證或使用限制包括:
(1)心跳呼吸驟停,需緊急氣管插管有創(chuàng)機械通氣。
(2)自主呼吸微弱、昏迷。
(3)極重度I型呼吸衰竭(PaO2/FiO2<60mmHg)。
(4)通氣功能障礙(pH<7.25)。
(三) 風險管理資料
1.風險管理
產品的風險管理資料應符合GB/T 42062的有關要求,產品主要風險點見附表1。
2.常見患者傷害和不良反應
(1)少數患者可能會出現鼻出血、氣流過沖、黏膜干燥、耳鳴等不適。
(2)在兒科應用中,因為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使用中無法精確調節(jié)氣道壓力,可能造成患兒腹脹、氣胸等不良反應,其在麻醉領域中的應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 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見附表2。
(五) 產品技術要求
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制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的工作條件不列入性能指標中,如是試驗條件,在試驗方法中注明。
在性能指標中明確產品的全部臨床應用的功能,列明產品的各種工作模式。以下列出可能的產品功能、性能,示例是一種舉例,申請人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產品的功能、性能。
產品性能指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3.控制參數
流量、氧濃度、溫度、濕度等。
控制參數性能指標至少包括調節(jié)范圍、調節(jié)步長、控制誤差。不同患者人群的調節(jié)范圍、調節(jié)步長、控制誤差如有不同,分開表達并分開檢驗。全部可調節(jié)范圍都應聲稱控制誤差并得到檢驗。
控制參數應有最小非零值,控制誤差應有臨床意義。
示例:
(1)流量性能
兒童模式:2~30 L/min,步長1 L/min;
成人模式:10~60 L/min步長:在10~30 L/min范圍內:1 L/min,在30~60 L/min范圍內:5 L/min;
誤差: 設定值的±1L/min或±10%,取大值。
(2)氧濃度(體積百分比)
設置范圍:21%~100%;步長:1%;
誤差: 設定值±3%的體積百分比或設定值的10%。
(3)溫度
兒童模式:34℃;
成人模式:31~37℃;
步長:1℃;
誤差:設定值的±2℃。
(4)濕化輸出
37℃:2~60L/min流量范圍內>33mg/L,其他流量范圍>10 mg/L。
其他溫度:>10 mg/L。
4.監(jiān)測參數
流量、溫度、氧濃度等。
監(jiān)測參數的性能指標應具體描述在哪個范圍內能達到這樣的誤差水平。
氧濃度監(jiān)測的性能要求見GB 9706.255。
示例:
(1)流量
監(jiān)測范圍:0~100 L/min;誤差:實際讀數的±1L/min或±10%,取大值。
氧濃度(體積百分比)
監(jiān)測范圍:21 %~100%;
誤差:±(2.5%的體積百分比+氣體濃度的2.5%)。
(2)溫度
范圍:25℃~45℃;
誤差:實際讀數的±2℃。
5.加熱呼吸管路
產品組成如有呼吸管路,可參照YY 0461、YY 9706.274制定相應物理性能、電氣性能,同時規(guī)定相應的化學性能等。
6.其他要求
(1)更換過濾器提示功能。
(2)網電源缺失情況下,內部電源工作時間(如有)。
(3)報警,包括報警限值、報警功能
報警限值如,流量、氧濃度、脈搏氧飽和度的報警限值等。
報警功能如,設備失效(無流量輸出)報警、管路脫落報警、加熱濕化器失效報警、帶加熱絲管路損壞報警、鼻塞堵塞報警、進氣口堵塞報警、關閉氧氣報警(未輸出流量而接通氧源報警)等。
(4)產品軟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訪問控制。
7.相關標準要求
產品應符合GB 9706.1、GB 9706.290標準的要求。
對于預期在家庭環(huán)境或其他非專業(yè)醫(yī)療環(huán)境下使用的設備,應符合YY 9706.111標準的要求。
建議預期在醫(yī)療機構使用的產品具備報警功能,其應符合YY 9706.108標準的要求。
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YY 9706.102標準的要求。
(六) 檢驗報告
檢驗用產品應該能夠代表申請注冊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優(yōu)先考慮結構最復雜、功能最全、風險最高、技術指標最全的型號。同一注冊單元中,如果配置不同,功能、性能不同,主要技術指標沒有代表性的,檢驗用產品可以是多個型號。
(七) 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采用建模研究的,應當提供產品建模研究資料。
1.化學和物理性能研究
產品涉及的相關標準見附表3。
建議申請人結合GB 9706.290標準開展以下相關研究,提交相應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報告。研究方案應包括研究目的、可接受標準、試驗過程等。
(1)流量性能研究
設備的流量范圍和控制誤差是重要指標。申請人應對輸出流量范圍和誤差加以說明。對于適用兒童模式的,需要對流量上限的限制措施加以說明。
申請人應針對整個流量調節(jié)區(qū)間和誤差進行驗證,尤其要驗證區(qū)間的兩端值及臨床常用的典型值。
根據臨床需求確定氣體流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較高的流量上限值可能導致設備無法有效地加熱和加濕輸送的氣體,這將影響治療的效果,甚至帶來安全性問題。
(2)氣體濕化能力研究
申請人應說明設備在最不利條件下的濕化能力,給出氣體濕化的最差指標。同時說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濕化充分的同時,氣體通路中不會因為冷凝水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對于配備集成濕化器的高流量呼吸治療儀,濕化性能應當進行整機驗證。對于配備獨立濕化器的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濕化性能應當進行系統(tǒng)級別的驗證。產品的濕化能力,參考ISO80601-2-74:2021的建議開展。
(3)加熱能力研究
溫度控制和濕化能力是互相作用的。輸出氣體溫度是設備的重要指標,熱量通常來自濕化器的加熱裝置,也可能來自帶加熱絲的呼吸管路。超溫會帶來熱量方面不可接受的風險。申請人應針對輸出氣體的溫度范圍和誤差制定量化指標,同時說明如何在單一故障狀態(tài)下保障氣體溫度在安全范圍之內。
(4)氧濃度控制、監(jiān)測研究
氧濃度控制的精度和響應時間是產品的兩個重要指標,主要取決于氧濃度的測量和調節(jié)。氧濃度測量的精度和響應時間與傳感器類型及接入方式有關。
具備低壓進氧口的設備,通常無法自動調節(jié)氧濃度,需要外接流量計和顯示氧濃度共同完成氧濃度調節(jié)。氧濃度測量的精度、響應時間以及操作者調節(jié)外接氧流量計的精度、響應時間共同決定了氧濃度調節(jié)的精度和響應時間。
具備高壓進氧口的設備一般內置比例閥,可以自動調節(jié)氧氣流量,氧濃度測量的精度、響應時間以及控制閥的精度、響應時間共同決定了產品氧濃度調節(jié)的精度和響應時間。
申請人應針對產品的氧濃度控制、監(jiān)測能力、響應時間開展研究,提交相應的研究資料,包括驗證方法和驗證報告。
(5)脈搏氧飽和度功能
如果產品具備脈搏氧飽和度測量功能,參照《脈搏氧飽和度測量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交相應研究資料。
(6)爆燃風險研究(富氧防火)
設備工作時,氧氣和空氣在設備內部混合形成富氧氣體,風機將富氧氣體輸送給患者。如果產品內部氣路密封失效,產品內部便處于富氧環(huán)境中。如果風機停止工作,產品內部氣路有可能會富集氧氣。此外,在設備工作在高流量模式時,室內環(huán)境中氧濃度可能會超過25%。
申請人應通過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FMEA)識別潛在著火點,并限制潛在著火點的電能或提高潛在著火點處材料的防火等級。應采取措施保證產品氣路的氣密性以防止設備內部出現氧氣泄漏并富集,也可以安裝自限裝置,讓電路處于密閉空間,以達到封閉燃燒的目的,進而防止對患者、操作者或環(huán)境造成危害。產品的材料應符合GB 9706.1第11.3條對防火外殼、絕緣電線和其他電氣相關的絕緣材料提出的阻燃要求。
申請人應在風險分析中體現富氧防火的相關內容。
(7)海拔補償
產品可能的應用環(huán)境復雜多樣,包括不同海拔地區(qū)的應用。申請人應針對海拔補償功能開展研究,提交相應的研究資料。
(8)進氣口過濾器的過濾性能
產品進氣口過濾器的過濾性能影響輸送氣體的潔凈度,可能對患者氣道健康狀況有影響。過濾器可能包括粗過濾器和細過濾器等。申請人應對進氣口過濾器的過濾性能開展研究,考察過濾器對細顆粒物等物質的過濾效果,評估過濾器的使用期限和更換要求。
2.軟件研究
產品軟件通常是軟件組件,按《醫(y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關于軟件組件的相關要求提供相關軟件研究資料。
根據GB 9706.290的201.14.1建議的要求,產品軟件中的流速控制軟件組件安全性級別歸為嚴重,除非在流速控制軟件組件外部實施了獨立的風險控制措施。產品軟件組件安全性級別等于或高于流速控制軟件組件。
按照《醫(y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供網絡安全相關研究資料。
3.生物學特性研究
申請人應說明產品預期與氣體接觸的部位,提交與氣體接觸的材料清單;說明使用的材料的基本信息,如材料的組成、成份信息、材料的物理和化學屬性等,并應保證使用的材料的安全性。
建議參照YY/T 1778.1等系列標準,提交產品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研究資料。
4.清潔、消毒研究
產品外表面和內部氣體通路有可能被體液或呼出氣體中的微生物污染,提供產品的清潔和消毒研究資料。
5.穩(wěn)定性研究
對于附件等耗材,提供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貨架有效期內,在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產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滿足使用要求,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產品還應當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以無菌狀態(tài)交付的產品還應保持無菌狀態(tài)。
提供設備的使用穩(wěn)定性、可靠性研究資料,證明在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產品的性能功能可以滿足臨床使用要求。參考《有源醫(y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研究。
提供設備的運輸穩(wěn)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規(guī)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huán)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產品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可以參照GB/ T 14710標準的要求開展環(huán)境試驗研究,產品的工作、運輸、貯存條件按產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開展研究,研究的項目應包括前述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中建議的控制參數和監(jiān)測、報警性能等。
6.其他研究
對于一次性使用的附件,提供證明其不可重復使用的支持性資料。
(八) 臨床評價要求
產品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目錄中的產品,申請人按相關臨床評價指導原則開展臨床評價。
(九)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
產品的說明書、標簽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適用標準中有關說明書和標簽的要求的規(guī)定。一次性使用附件應明確貨架有效期。參照GB 9706.290的適用條款,包括201.7條款,編寫說明書。
包含以下內容:
1.明確產品的適應證、禁忌證和使用限制,明確適用人群。
2.明確配合使用的加熱濕化器型號信息。
3.氣源要求:醫(yī)用氣體管道系統(tǒng)、氣瓶、制氧機和環(huán)境空氣等,氣源壓力。
4.在產品上清晰標記警告:不要阻塞進氣口。
5.如果產品預期用于家庭環(huán)境,應為非專業(yè)人員和專業(yè)醫(yī)護人員各提供一本說明書,后者應包含前者所有內容。
6.警告信息:GB9706.290的201.7.9.2.2.101的適用內容。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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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3]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通告: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2017年第187號[Z].
[5] GB/T 42062-2022, 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S].
附表1
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主要風險點
主要風險點 | 可能產生的危害 |
能量風險 | 可觸及金屬、外殼、應用部分等與帶電部分隔離/保護不夠,電介質強度不夠,保護接地阻抗不符合要求,設備電源插頭剩余電壓過高,設備沒有足夠的外殼機械強度和剛度等,可能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電擊危害等。 |
人體接觸帶電部件,或因濕化罐內液體流出導致原本絕緣部分帶電,接觸后導致觸電危害。 |
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在患者連接口所輸送氣體的溫度,在120 s的時間內,不應超過70℃和相當于43℃(100%相對濕度)的等效能量(比焓不得超過197kJ/m3的干燥空氣);否則可能導致呼吸道燙傷。 |
可觸及部分長時間的溫度不可超過48℃;應用部分和可視為應用部分長時間溫度不可超過43℃;離患者連接口 25 cm 以內,呼吸管路的可觸及部分表面的允許達到的最高溫度不應超過44 ℃;否則可能造成使用者皮膚燙傷。 |
向呼吸道輸送氣體,最大限值壓力超過60hpa的時間不應超過200ms,否則可能導致呼吸道受損。 |
設備內存在富氧環(huán)境,且工作時設備內部存在發(fā)熱部件,部分可燃材料可能達到燃點起火。 |
受控的運動或機構在失控狀態(tài)下造成的危害。 |
過大的噪音造成的生理和情緒的干擾。 |
過大的機械振動對環(huán)境和其他設備的干擾。 |
電磁兼容風險 | 電磁干擾周圍設備,可能導致周圍設備異;驘o法使用。 |
電磁干擾可能導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輸出氣體參數達不到規(guī)格要求。 |
軟件風險 | 軟件異?赡軐е略O備無法正常使用或不能產生報警。 |
機械風險 | 若高流量設備可連接醫(yī)用氧氣系統(tǒng)使用,其連接處應能承受1000kPa的氣體壓強,此壓強可能導致設備損壞或對使用者造成危害。 |
正常使用以及轉移時使用的溢流風險。 |
產品外殼機械強度和剛度不足,產品面、角、邊粗糙等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 |
墜落/懸掛導致機械部件松動導致元器件損壞等。 |
正常的外部機械力造成設備故障或危害。 |
生物學風險 | 與輸送給患者的氣體接觸的材料釋放出的有機揮發(fā)物、顆粒物、溶于呼吸系統(tǒng)冷凝水的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等物質進而對患者造成傷害。 |
設備是否有防反流設計或內部消毒方案,若沒有可能會在不同使用者使用時造成交叉感染。 |
氣路材料的生物學風險以及是否可以耐受重復處理。 |
使用風險 | 非專業(yè)用戶使用,錯誤操作導致設備損壞或使用者傷害。 |
設備運行會在使用者周圍形成富氧環(huán)境,在明火及易燃物周圍使用可能導致起火。 |
設備關閉后若未及時切斷外部氧氣供應,會讓設備周邊形成富氧環(huán)境,增加起火風險。 |
產品外部和內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標記不能夠永久貼牢等,就有可能導致操作者的錯誤操作。 |
操作說明中缺少必要的警告、使用方法、技術參數等,就有可能導致操作者錯誤操作。 |
非專業(yè)用戶使用,錯誤操作導致設備損壞或使用者傷害 |
性能風險 | 流量,溫度濕度,氧濃度不能達到規(guī)格要求,導致治療失效的風險。 |
對流量、溫度、氧濃度等參數測量不準,可能導致治療失效、輸出溫度過高等風險。 |
環(huán)境風險 | 溫度、濕度超過預定范圍后對機器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安全性的影響。 |
主機或附件使用壽命期結束后廢棄處理不當造成環(huán)境污染。 |
維護風險 | 對于本設備使用壽命終止未作適當的規(guī)定,導致超過設備使用期限后繼續(xù)使用。 |
包裝方式不能滿足運輸、儲存的要求。 |
說明書未描述再次使用前的清潔、消毒、檢查程序。 |
重復使用造成性能下降,對治療效果產生影響。 |
制造風險 | 工藝過程的變化未執(zhí)行必要的變更流程。 |
不同材質的元器件相互替代時未作必要的兼容性測試、或未進行性能驗證、及進行相應的風險分析。 |
作業(yè)指導書缺失或者未按照指導書執(zhí)行。 |
供方評審、進貨檢驗等不充分;未對供方進行分級管理,未對關鍵功能部件及會影響產品安全有效的部件的供應商進行特殊管理。 |
上表所列出的風險點、危害僅為與產品密切相關的部分,并不能代表設備的全部風險。申請人應依據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結合產品特點評估相關風險,并建立起科學全面的風險分析與管理制度,進而避免較大程度的風險及危害的發(fā)生。
附表2
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條款 | 要求 | 適用情況 |
A |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則 |
A1 | 一般原則 |
A1.1 | 醫(yī)療器械應當實現注冊申請人的預期性能,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確保器械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達到預期目的。這些器械應當是安全的并且能夠實現其預期性能,與受益相比,其風險應當是可接受的,且不會損害醫(yī)療環(huán)境、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適用 |
A1.2 | 注冊申請人應當建立、實施、形成文件和維護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y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質量可控。在醫(y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內,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xù)、反復的過程,需要定期進行系統(tǒng)性的改進更新。在開展風險管理時,注冊申請人應當: a) 建立涵蓋所有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計劃并形成文件; b) 識別并分析涵蓋所有醫(yī)療器械的相關的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源); c) 估計和評價在預期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風險; d) 依據A1.3和A1.4相關要求,消除或控制c)點所述的風險; e) 評價生產和生產后階段信息對綜合風險、風險受益判定和風險可接受性的影響。上述評價應當包括先前未識別的危險(源)或危險情況,由危險情況導致的一個或多個風險對可接受性的影響,以及對先進技術水平的改變等。f) 基于對e)點所述信息影響的評價,必要時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關要求。 | 適用 |
A1.3 | 醫(yī)療器械的注冊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應當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控制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余風險和總體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按以下優(yōu)先順序進行: a) 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 b) 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 適用 |
A1.4 | 注冊申請人應當告知使用者所有相關的剩余風險。 | 適用 |
A1.5 | 在消除或降低與使用有關的風險時,注冊申請人應該: a) 適當降低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如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和預期使用環(huán)境(如灰塵和濕度)可能帶來的風險; b) 考慮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使用環(huán)境。 | 適用 |
A1.6 | 在注冊申請人規(guī)定的生命周期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外力不應對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以致?lián)p害、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適用 |
A1.7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包括注冊申請人所提供的說明和信息,應當確保在按照預期用途使用時,運輸和貯存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注冊申請人應能確保有效期內醫(yī)療器械的性能、安全和無菌保證水平。 | 適用 |
A1.8 | 在貨架有效期內、開封后的使用期間,以及運輸或送貨期間,醫(yī)療器械應具有可接受的穩(wěn)定性。 | 適用 |
A1.9 |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于當前先進技術水平,比較醫(yī)療器械性能帶來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預見的風險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應最小化且可接受。 | 適用 |
A2 | 臨床評價 |
A2.1 | 基于監(jiān)管要求,醫(yī)療器械可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如適用)。所謂臨床評價,就是對臨床數據進行評估,確定醫(yī)療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風險受益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a) 臨床試驗報告 b) 臨床文獻資料 c) 臨床經驗數據 | 適用 |
A2.2 | 臨床試驗的實施應當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保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重要性超過科學和社會效益。在臨床試驗的每個步驟,都應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則。另外,臨床試驗方案審批、知情同意等應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 | 視情況 |
A3 | 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 |
A3.1 | 關于醫(y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a) 所用材料和組成成分的選擇,需特別考慮: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 工藝對材料性能的影響; c) 生物物理學或者建模研究結果應當事先進行驗證(如適用); d) 所用材料的機械性能,如適用,應當考慮強度、延展性、斷裂強度、耐磨性和抗疲勞性等屬性; e) 表面特性; f) 器械與已規(guī)定化學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 適用 |
A3.2 | 基于醫(y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盡可能減少污染物和殘留物對使用者和,以及對從事醫(yī)療器械運輸、貯存及其他相關人員造成的風險。特別要注意與使用者和暴露組織接觸的時間和頻次。 | 適用 |
A3.3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適當降低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fā)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等造成的風險。應當特別注意致癌、致突變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濾瀝物。 | 適用 |
A3.4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到醫(yī)療器械及其預期使用環(huán)境的性質,適當降低物質意外進入器械所帶來的風險。 | 適用 |
A3.5 | 醫(yī)療器械及其生產工藝的設計應當能消除或適當降低對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觸者的感染風險。設計應當: a) 操作安全,易于處理; b) 盡量減少醫(yī)療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過程中的感染風險; c) 防止醫(yī)療器械或其內容物(例如:標本)的微生物污染; d) 盡量減少意外風險(例如:割傷和刺傷(如針刺傷)、意外物質濺入眼睛等)。 | 適用 |
A4 | 滅菌和微生物污染 |
A4.1 | 醫(yī)療器械其設計應當方便使用者對其進行安全清潔、消毒、滅菌和/或重復滅菌(必要時)。 | 適用 |
A4.2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確保在出廠后,按照注冊申請人規(guī)定的條件運輸和貯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 適用 |
A4.3 | 以無菌狀態(tài)交付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按照適當的程序進行,以確保在出廠時無菌。在注冊申請人規(guī)定的條件下運輸和貯存的未破損無菌包裝,打開前都應當保持無菌狀態(tài)。應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裝)。 | 視情況 |
A4.4 | 無菌醫(yī)療器械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進行加工、生產、包裝和滅菌,其貨架有效期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確定。 | 視情況 |
A4.5 | 預期無菌使用的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滅菌或使用者滅菌),均應在適當且受控的條件和設施下生產和包裝。 | 視情況 |
A4.6 | 以非無菌狀態(tài)交付,且使用前滅菌的醫(yī)療器械: a) 包裝應盡量減少產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且應適用于注冊申請人規(guī)定的滅菌方法; b) 注冊申請人規(guī)定的滅菌方法應當經過驗證。 | 視情況 |
A4.7 | 若醫(yī)療器械可以無菌和非無菌狀態(tài)交付使用,應明確標識其交付狀態(tài)。 | 視情況 |
A5 | 環(huán)境和使用條件 |
A5.1 | 如醫(yī)療器械預期與其他醫(yī)療器械或設備整合使用,應確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統(tǒng),包括連接系統(tǒng),整體的安全性,且不影響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應明確標識和/或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對于需要使用者處理的連接,如液體、氣體傳輸、電耦合或機械耦合等,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盡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風險,包括錯誤連接或安全危害。 | 適用 |
A5.2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預期的使用環(huán)境和使用條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風險: a) 與物理和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有關,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損傷的風險; b) 由于用戶界面設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預期使用環(huán)境導致的錯誤操作的風險; c) 與合理可預期的外部因素或環(huán)境條件有關的風險,如磁場、外部電磁效應、靜電釋放、診斷和治療帶來的輻射、壓力、濕度、溫度和/或壓力和加速度的變化; d) 正常使用條件下與固體材料、液體和其他物質,包括氣體,接觸而產生的風險; e) 軟件與信息技術(IT)運行環(huán)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風險; f) 正常使用過程中,醫(yī)療器械非預期析出物導致的環(huán)境風險; g) 樣本/樣品/數據不正確識別和錯誤結果導致的風險,比如用于分析、測試或檢測的樣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顏色和/或數字編碼混淆; h) 與其他用于診斷、監(jiān)測或治療的醫(yī)療器械互相干擾導致的風險。 | 適用 |
A5.3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狀態(tài)及單一故障狀態(tài)下燃燒和爆炸的風險,尤其是預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質或其他可致燃物相關的器械聯(lián)用。 | 適用 |
A5.4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確保調整、校準和維護過程能夠安全有效的完成。 a) 對無法進行維護的醫(yī)療器械,如植入物,應盡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風險; b) 對無法進行調整和校準的醫(yī)療器械,如某些類型的溫度計,應盡量降低測量或控制機制精度的損失風險。 | 適用 |
A5.5 | 與其他醫(yī)療器械或產品聯(lián)合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保證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適用 |
A5.6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降低未經授權的訪問風險,這種訪問可能會妨礙器械正常運行,或造成安全隱患。 | 適用 |
A5.7 | 具有測量、監(jiān)視或有數值顯示功能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符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原則,并應顧及器械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使用環(huán)境。 | 適用 |
A5.8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便于使用者、或其他人員對其以及相關廢棄物的安全處置或再利用。使用說明書應明確安全處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 適用 |
A6 | 對電氣、機械和熱風險的防護 |
A6.1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具有機械相關的防護,保護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諸如運動阻力、不穩(wěn)定性和活動部件等引起的機械風險。 | 適用 |
A6.2 | 除非振動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將產品振動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振動(特別是振動源)的方法。 | 適用 |
A6.3 | 除非噪聲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yī)療器械設計和生產應將產品噪聲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噪聲(特別是噪聲源)的方法。 | 適用 |
A6.4 | 如果醫(yī)療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進行連接或重新連接,其設計和生產應當降低這些部件間的連接故障風險。 | 適用 |
A6.5 | 醫(yī)療器械的可接觸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熱或既定溫度設置部位)及其周圍環(huán)境,在正常使用時不應存在過熱風險。 | 適用 |
A7 | 有源醫(yī)療器械及與其連接的醫(yī)療器械 |
A7.1 | 當有源醫(yī)療器械發(fā)生單一故障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產生的風險。 | 適用 |
A7.2 | 患者的安全依賴于內部電源供電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具有檢測供電狀態(tài)的功能,并在電源容量不足時提供適當的提示或警告。 | 視情況 |
A7.3 | 患者的安全取決于外部電源供電狀態(tài)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包括可顯示任何電源故障的報警系統(tǒng)。 | 適用 |
A7.4 | 用于監(jiān)視一個或多個臨床指標的醫(yī)療器械,必須配備適當報警系統(tǒng),在健康狀況惡化或危及生命時,向使用者發(fā)出警報。 | 視情況 |
A7.5 | 鑒于電磁干擾可能會損害正常運行的裝置或設備,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產生電磁干擾的風險。 | 適用 |
A7.6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產品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確保產品的正常運行。 | 適用 |
A7.7 | 當產品按注冊申請人的說明進行安裝和維護,在正常狀態(tài)和單一故障狀態(tài)時,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減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電擊的風險。 | 適用 |
A8 | 含有軟件的醫(yī)療器械以及獨立軟件 |
A8.1 | 含有電子可編程系統(tǒng)(內含軟件組件)的醫(y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的設計,應確保準確度、可靠性、精確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預期用途。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或減少單一故障導致的風險或性能降低。 | 適用 |
A8.2 | 含有軟件組件的醫(y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應根據先進技術進行開發(fā)、生產和維護,同時應當考慮開發(fā)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開發(fā)、頻繁更新、更新的累積效應)、風險管理(如系統(tǒng)、環(huán)境和數據的變化)等原則,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進行更新)、驗證和確認(如更新管理過程)的要求。 | 適用 |
A8.3 | 預期與移動計算平臺整合使用的軟件,其設計和開發(fā),應當考慮平臺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對比度、聯(lián)通性、內存等)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外部因素(不同環(huán)境下的照明或噪聲水平)。 | 視情況 |
A8.4 | 注冊申請人應規(guī)定軟件按照預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網絡特性和IT網絡安全措施,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 | 適用 |
A8.5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維護應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 適用 |
A9 | 具有診斷或測量功能的醫(yī)療器械 |
A9.1 | 具有診斷或測量(包括監(jiān)測)功能的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基于適當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還應確保相應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wěn)定性,以實現其預期目的。 a) 注冊申請人應規(guī)定準確度限值(如適用)。 b) 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數字化測量值應以標準化單位表示(如可能),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計量單位,考慮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臨床實踐,也可使用其他公認的計量單位。 c) 醫(yī)療器械導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應有詳細的說明,若器械通過可視化系統(tǒng)提供與操作、操作指示或調整參數有關的說明,該類信息應能夠被使用者和(適用時)理解。 | 視情況 |
A10 | 說明書和標簽 |
A10.1 | 醫(yī)療器械應附有識別該器械及其注冊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每個醫(yī)療器械還應附有相關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關指示。這些信息可出現在器械本身、包裝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或者可以通過電子手段(如網站)便捷訪問,易于被預期使用者理解。 | 適用 |
A11 | 輻射防護 |
A11.1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考慮盡量減少使用者、他人和(如適用)的輻射吸收劑量,同時不影響其診斷或治療功能。 | 不適用 |
A11.2 |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的醫(yī)療器械,其操作說明應詳細說明輻射的性質,對使用者、他人或(若適用)的防護措施,避免誤用的方法,降低運輸、貯存和安裝的風險。 | 不適用 |
A11.3 | 若醫(yī)療器械有輻射或有潛在輻射危害,應當具備輻射泄漏聲光報警功能(如可行)。 | 不適用 |
A11.4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員或(若適用)暴露于非預期、偏離或散射輻射的風險。在可能和適當的情況下,應采取措施減少使用者、其他人員或(若適用)等可能受影響的人在輻射中的暴露。 | 不適用 |
A11.5 |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且需要安裝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在操作說明中明確有關驗收和性能測試、驗收標準及維護程序的信息。 | 不適用 |
A11.6 | 若醫(yī)療器械對使用者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其設計和生產應確保輻射劑量、幾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質量)以及其他輻射關鍵特性能夠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調整,并可在使用過程中進行監(jiān)控(如適用)。上述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相關可變參數的重復性在可接受范圍內。 | 不適用 |
A12 | 對非專業(yè)用戶使用風險的防護 |
A12.1 | 對于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檢測),為保證醫(yī)療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非專業(yè)用戶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專業(yè)用戶技術和使用環(huán)境的不同對結果的影響。注冊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說明應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對結果做出解釋。 | 視情況 |
A12.2 | 供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檢測)的設計和生產應當: a) 確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安全準確的使用。當無法將與說明書相關的風險降低到適當水平時,可以通過培訓來降低此類風險; b) 盡可能減少非專業(yè)用戶因錯誤操作和錯誤解釋結果導致的風險。 | 視情況 |
A12.3 | 供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可通過以下措施方便用戶: a) 在使用時,可以驗證器械的正常運行; b) 當器械不能正常運行或提供無效結果時,會發(fā)出警告。 | 視情況 |
A13 |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醫(yī)療器械 |
A13.1 | 對于含有動植物組織、細胞或其它物質,細菌來源物質或衍生物的醫(yī)療器械,若無活性或以非活性狀態(tài)交付,應當: a) 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應來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預期用途的動物種屬。動物的地理來源信息應根據相關法規(guī)要求予以保留。 b) 動物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過程,應確保、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員(如適用)的安全。特別是病毒和其他傳染性病原體,應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影響醫(yī)療器械性能的情況除外。 | 不適用 |
A13.2 | 對于監(jiān)管部門而言,當醫(yī)療器械由人體來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生產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 組織、細胞的捐贈、獲取和檢測應依據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 b) 為確保、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應對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進行加工、保存或其他處理。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 不適用 |
A13.3 | 當醫(yī)療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質(例如植物或細菌來源的材料)生產時,其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應確保、用戶以及其他人員(如廢棄物處置人員等)的安全。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為確保安全,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 不適用 |
B | 適用于醫(yī)療器械的基本原則 |
B1 | 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 |
B1.1 | 根據醫(y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以及產品(例如某些可吸收產品)在人體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情況,對于醫(y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特別注意所用材料/物質與人體組織、細胞和體液之間的相容性。 | 不適用 |
B1.2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夠保證產品在預期使用中接觸到其他的材料、物質和氣體時,仍然能夠安全使用。如果醫(yī)療器械用于配合藥物使用,則該產品的設計和生產需要符合藥品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且具有藥物相容性,同時藥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適應證和預期用途。 | 適用 |
B1.3 |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除接觸完整皮膚的產品外,應適當降低釋放進入或使用者體內的顆粒,產生與顆粒尺寸和性質相關的風險。對納米材料應給予重點關注。 | 適用 |
B2 | 輻射防護 |
B2.1 | 用于醫(yī)學影像的醫(yī)療器械具有電離輻射時,其設計和生產,在保障圖像和/或輸出質量的同時,應盡可能降低、使用者和其他人員的輻射吸收劑量。 | 不適用 |
B2.2 | 具有電離輻射的醫(yī)療器械應能夠精確預估(或監(jiān)測)、顯示、報告和記錄治療過程中的輻射劑量。 | 不適用 |
B3 | 植入醫(yī)療器械的特殊要求 |
B3.1 | 植入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能消除或降低相關治療風險,例如除顫器、高頻手術設備的使用。 | 不適用 |
B3.2 | 可編程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保證產品在無需手術時即可準確識別。 | 不適用 |
B4 | 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yī)療器械對或使用者的風險防護 |
B4.1 | 用于給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精確地設定和維持輸出量,以保證、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 適用 |
B4.2 | 若輸出量不足可能導致危險,醫(yī)療器械應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輸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輸出危險等級量的能量或物質作為較大風險,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予以降低。 | 適用 |
B5 | 含有藥物成分的組合產品 |
B5.1 | 當醫(yī)療器械組成成分中含有某種物質,依據監(jiān)管法規(guī),該物質作為藥用產品/藥物進行管理,且該物質在體內為醫(yī)療器械提供輔助作用時,應將醫(yī)療器械和此物質作為一個整體,對其安全和性能進行驗證,同時應當驗證該物質的特征、安全、質量和有效性。 | 不適用 |
附表3
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適用標準情況
下表列出了產品所適用的常見標準。如有標準修訂或新標準實施,應按照當下現行有效的標準執(zhí)行。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GB 9706.1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 9706.290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 2-90 部分:高流量呼吸治療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 |
YY 9706.274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2-74部分:呼吸濕化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 |
YY 9706.102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 |
YY 9706.111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在家庭護理環(huán)境中使用的醫(yī)用電氣設備和醫(yī)用電氣系統(tǒng)的要求 |
GB/T 16886.1 | 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YY/T 1778.1 | 醫(y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